【許淑惠╱台中報導】
台中縣明道中學徐姓女職員前年十一月控副校長
鄭京榮
對她性擾騷,校方調查認定不成立,但以徐女散布性騷擾傳言毀損校譽解聘,徐女不服告上法院。台中地院審理,認定校方違反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解僱無效,判決校方要讓徐女復職,且須支付徐女至復職為止的薪水共約九十萬元。
學校認定感情糾紛
四十歲的徐女昨透過訴訟輔佐人高榮彬表示:「很痛苦,不想再談性騷擾。」高說:「每次開庭她都哭得死去活來,就是怕遭解聘,才會隱忍這麼多年,校方沒有秉公處理,她希望保障工作權,再回學校去。」徐女另不服校方調查性騷擾不成立,已向中縣府申訴。明道學務主任周凌漢表示,未收到判決無法回應。
判決書指出,前年十一月,徐女向校長汪大久申訴副校長鄭京榮曾以寫信、電話邀約或從後方抱她等方式對她性騷擾,去年四月,她在學校情緒崩潰送醫,向教育部申訴,卻被校方解僱。
校方辯稱,調查發現徐女曾在鄭男生日時送花、寄聖誕卡片,鄭也坦承是精神外遇,校方因此認為是感情糾紛,性騷擾不成立。校方否認因徐女公布性騷擾案毀損校譽將她解聘,而是徐女在五、六月連續曠職十七日,考績列丁等不予續聘。
法院調查,中縣府以校方解僱徐女不合法,以及未在三個月內完成調查性騷擾申訴案,今年九月對明道開罰十萬元,當時校方曾答覆,「此事件造成師生間流言甚囂,對校譽造成嚴重損害」。
被指嚴重損害校譽
校長也發電子郵件給同仁,指「徐女向外披露,已嚴重損及校譽……要雙方離職。」法院據此認定,校方不滿徐女公開性騷擾案有損校譽解僱她。
法院查出,事後徐女曾多次請假,均由主管批准,沒有曠職,認定校方解僱不合法,昨判決僱傭關係存在,徐女可復職,還可領從去年八月至復職為止的月薪、考績和年終獎金、子女減免學費,至今年十一月底共約八十八萬九千餘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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